【DQ議員】譚耀宗:DQ4難再獲參選資格 譚惠珠稱仍可向法院申訴惟料難受理
發布時間: 2020/11/11 19:08
最後更新: 2020/11/11 20:23
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,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,特區政府宣布,郭榮鏗、楊岳橋等4人喪失議員資格。有份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,今次的決定並非釋法,而是如何處理違反誓言議員的特別問題,不認為是有違《基本法》79條,強調並非濫用釋法權或開拓新方法修改《基本法》。
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、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,以及譚惠珠會見傳媒。譚耀宗強調,今次的決定是因應特區政府的要求,才作出處理,又指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公職人員,應要確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,形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,是應有之義。
譚耀宗又強調,人大常委會8月11日通過的決定,只是處理立法會延任一年的問題,至於其他如誰可繼續延任,則交由特區政府處理,惟政府研究過法例後,認為未能處理4名議員的問題,才再次要求中央處理。他相信,被取消資格人士在未來很難獲重新確認資格,指選舉主任要考慮每名議員在任時的行為是否符合議員身份,如果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,而是阻撓立法會及政府正常工作,屬抵觸宣誓的承諾。
唐英年就表示,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精神,是基於4位議員在參選第7屆立法會時已被講明不符合規則,故今次是按港府的提請作出的決定。
至於今次的決定是否變相繞過法院審判。譚惠珠未有直接回應,只稱目前香港法例,有權決定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途徑有四,包括:
1、參選的時候,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的資格;
2、議員上任就職時需由秘書處監督宣誓;
3、會期內若有議員違反誓言,亦可經三分二議表決通過後禠奪相關人士議席;
以及4、經法庭裁定觸犯國安法,亦即時喪失資格。
譚惠珠強調,現時法例中,他們的司法補救是沒有受影響,仍然可以透過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等,由法庭裁決相關決定是否有效,稱他們仍然有權向法庭提出申訴,「不過法庭是否受理,或者成不成功,現在由於有常委會的決定,對這些人來說是有困難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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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李淇